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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禁果反诬被强奸 19岁少女自食苦果
作者:章恒 曹美丽 发布时间:2003-07-11 16:32:57
19岁少女扈某没想到自己的一句谎言会让两个工友被警方以强奸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羁押1个多月,更没想到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7月8日,浙江省慈溪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扈某是贵州人,她哥哥在浙江省慈溪市一户人家做了上门女婿。3年前,扈某到慈溪打工后一直住在哥哥家,哥哥平时对她管教很严。今年2月1日晚,扈某很晚才回家。次日,家人询问她晚归的原因,她知道如果说出和男友偷吃禁果的事一定会遭到哥哥责打,情急之下,她“哭哭啼啼”地向哥哥的岳母诉说了被以前的工友肖某、郑某骗到租房“强奸”的经过。哥哥得知后立即报了警。 当天,民警将肖某、郑某带到派出所审讯。肖某和郑某承认2月1日晚将扈某带到他们的租房,3人一起玩到晚上11时,后由肖某将扈某送回了家。在玩乐期间,两人都承认有过猥亵行为,但均否认强奸过扈某。 被羁押期间,郑某多次翻供,其中一次承认在其协助下肖某对扈某实施强奸的犯罪经过,这给案件侦查带来困难。后警方作了DNA鉴定,测定结果排除了肖、郑两人的犯罪嫌疑,肖、郑两人被释放。 后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扈某及其男友何某因害怕事情越闹越大,承认了两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两性关系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扈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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