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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假币惹祸 一人重伤一人三年刑
作者:郑春笋   发布时间:2003-07-12 12:49:24


    只因十元假币,双方大动干戈。近日,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尹某因将张某捅致重伤,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3年1月27日下午2时许,一村妇来到禹城市张庄镇集市尹某的肉摊前,称上午买肉时被找给了一张十元假币,要求尹某给更换成真币。尹某不承认是自己找给她的假币,予以拒绝。正当双方争执时,该村妇的长兄张某路过此处,张某要求尹某将假币换了,尹某仍坚持不换,于是两人争吵、推搡起来,后被围观的人拉开。过了一会儿,张某又来到尹某的肉摊前,用手抓住尹某的妻侄衣领,尹某便手拿剔肉的刀子冲张某过去,二人发生殴斗。打斗中,尹某用刀捅在张某的左胸部。

    经法医鉴定,张某之伤系开放性左胸腹联合伤、失血性休克,属重伤。

    案发后,尹某主动到当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敦促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

    禹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为琐事与人争斗,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够主动投案、并敦促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于近日对被告人尹某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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