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漳平市法院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拘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杨光腾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抢劫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陈新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0000元。“杨天霸”团伙的铲除,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群众拍手称快,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当地的社会稳定。
从1998年10月至2001年底期间,被告人杨光腾、陈新裕违反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盗伐林木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杨光腾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得款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作案五起,得款人民币24400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林木,合计141.9347立方米,数量特别巨大,滥伐林木合计92.708立方米,数量较大;非法拘禁并殴打、侮辱未成年受害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被告陈新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作案四起,劫得人民币合计450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林木,合计75.604立方米,数量巨大,滥伐林木合计92.708立方米,数量较大;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
漳平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手段残忍,行为恶劣及对社会危害严重,且数罪并罚,应当依法对其从重从快打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