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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中院宣判黑社会性质团伙
作者:许晓宇 吕强 发布时间:2003-07-14 10:52:33
近日,茂名市中级法院在高州对一起带黑社会性质的14人犯罪团伙案作出判决,其中主犯陈祥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梁国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亚秋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11名案犯也分别被依法作出判决。
茂名市中级法院于今年4月在高州市开庭审理此案,据查,近几年来,以梁国声、陈祥怡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高州市石鼓镇分别殴打、刀砍致两人重伤死亡,以暴力垄断鱼、鸟收购市场,持械劫取他人财物等,劣迹斑斑。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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