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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结婚款疯狂盗窃 洞房成泡影入狱七年
作者:王和成 宋利梅 发布时间:2003-07-14 13:19:27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筹钱结婚而疯狂施盗的犯罪案,并判决被告人田正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颜昌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9日期间,年近30岁的泸县牛滩镇村民田正均,为了筹集结婚费用,伙同村民颜昌林在泸县县城疯狂盗窃作案四次,总价值三万余元,作案脏物大部分由田正均低价出售后消耗,颜昌林分得少量赃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田正均暗自得意,沉浸于新婚事乐之时,公安机关即将冷冰冰的手铐套上了,他和颜昌林的双手。 泸县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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