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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也食子 两个月婴儿被生父亲手卖掉
作者:韩鸿峰   发布时间:2003-07-15 15:29:13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近日辉县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中,被告人余某为图钱财,竟然将自己出生才两个月的男孩卖给他人。

    陕西省的余某和山西省的邹某同在山西省晋城市一个体煤矿打工。由于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所挣工钱又不多,两人颇感失望。当听到贩卖小孩能挣大钱时,他们不由动了心计。2001年8月5日,经邹兴国介绍,余某一狠心,将自己出生才两个月的男孩通过邹某等转卖给辉县市阎某夫妇手中。后阎某付给邹某8000元报酬款,邹某从中扣除500元,把剩下的7500元交给余某。

    辉县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邹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严惩,遂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7年,并处罚金各1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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