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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文物案
作者:杨晓丽 宋志平   发布时间:2003-07-16 09:15:10


    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文物案。家住内黄县井店镇的农民丁国法、梁庄镇农民晁书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

币2 0 0 0 0元和1 0 0 0 0元。

    1 9 9 6年11月一天,被告人丁国法、晁书坡伙同李全山、郭国红(另案处理)等人在李秀民(已判刑)指使下,驾驶机动三轮车窜到安阳县善应镇万佛沟灵泉寺留圣窟,趁黑夜盗回国家馆藏二级文物阿弥陀佛石像一尊。当月下旬,被告人丁国法伙同王臣希、韩国平(另案处理)等人,在李秀民的指使下,两次驾驶机动三轮车到安阳县善应镇万佛沟灵泉寺留圣窟、吕村镇前奇务村觉云寺,分别盗回国家馆藏二级文物弥勒佛像一尊、国家馆藏三级文物释伽牟尼坐佛像一尊。三件文物盗回后均拉至李秀民家,后李秀民分别以20000元,22000元、11000元卖出。被告人丁国法参与盗窃作案三次,盗窃国家馆藏二级文物两件,三级文物—件;被告人晁书坡参与盗窃作案一次,盗窃国家馆藏二级文物一件。案发后只有弥勒佛像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国法、晁书坡伙同他人盗窃国家文物,情节严重,均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解释》有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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