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废品收购人员接受服务并缴纳管理费,对稍有不从者就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7月14日,原郑州市绿城资源回收处理公司总经理荣首义及4名公司成员因触犯刑律,依法受到严惩。被告人荣首义因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胡玉梅、张敏、付继成、李俊超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3月,荣首义成立郑州市绿城垃圾资源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自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他组织、策划、招收社会无业人员,成立若干外勤收费小组,任命胡玉梅、张敏、付继成、李俊超等人担任收费小组组长,每天乘坐车身喷有“城建管理监察”字样的客货车,以提供统一服装、提供回收员卡、保障收废品地点等服务为内容,采取威胁、殴打以及扣押物品等手段,强行向市区内废品收购人员收取“服装费”和“回收员卡费”以及“管理费”。在短短的半年内,200多名废品收购人员成为受害人。有多人因不愿接受服务而被打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外,2002年5月13日,荣首义酒后因琐事与公司员工杨某发生纠纷后将杨某右眼打伤。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荣首义、胡玉梅、张敏、付继成、李俊超等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该公司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荣首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