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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逞强盗放电能 触犯刑律受严惩
作者:曲斗强   发布时间:2003-07-16 14:20:22


    7月15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案,该县农民曲良振因故意盗放电能被判处罚金3000元。

     2001年1月24日,唐河县上屯镇长秋村委电工曲晓东、曲向阳怀疑曲良振有盗窃用电嫌疑,遂将曲良振家的照明用电切断。2002年3月8日,怀恨在心的曲良振为泄私愤从邻居王海珍家电表下户线处私自将220V电源线接到自家的楼梯间内,并将电源接至12根电炉丝上盗放电能,至2002年3月29日被唐河县电业局河唐河县公安局联合查获,造成电能损失共计2397.07元。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良振为泄私愤故意盗放电能,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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