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窃被发觉 暴力逃窜变抢劫
作者: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3-07-17 14:18:44


    近日,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小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现金2000元。

    刚过而立之年的张小壮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出狱后并没有悔悟,而是总想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2002年12月5日下午5时许,张小壮在灵宝市车站路种子楼公司楼下“后地大枣”商店中盗窃现金2000.50元,被店主的弟媳张某发现后抓住其衣服阻止其逃跑,张小壮遂用该店的封口机对张某进行殴打,然后逃出商店,张某呼喊,张小壮被周围群众拦截后又返回商店,将所盗现金扔在店内桌子上,后被出警的110民警带回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壮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鉴于其属于累犯,该院遂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现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