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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发觉 暴力逃窜变抢劫
作者:赵江波 发布时间:2003-07-17 14:18:44
近日,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小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现金2000元。
刚过而立之年的张小壮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出狱后并没有悔悟,而是总想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2002年12月5日下午5时许,张小壮在灵宝市车站路种子楼公司楼下“后地大枣”商店中盗窃现金2000.50元,被店主的弟媳张某发现后抓住其衣服阻止其逃跑,张小壮遂用该店的封口机对张某进行殴打,然后逃出商店,张某呼喊,张小壮被周围群众拦截后又返回商店,将所盗现金扔在店内桌子上,后被出警的110民警带回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壮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鉴于其属于累犯,该院遂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现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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