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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民工劳动 两被告人获刑
作者:张思杰 樊丽 发布时间:2003-07-17 16:06:37
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迫他人劳动案,被告人张丙西、陈龙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一千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千元。
张丙西、陈龙祥分别系安徽省太和县和陕西省礼泉县人。2002年10月份,两人先后从原籍来到获嘉县徐营镇后大门村砖厂,张丙西承包了该砖厂的砖机,陈龙祥负责监工。他们以介绍一个工人付给中介费2000元的条件,非法招收外地民工数十人从事无偿加工机砖的体力劳动。期间,张、陈二人为防止民工逃跑,采取休息时间在宿舍门外加锁,吊打偷跑民工、殴打怠工者以警告其他民工等方式,逼迫民工听其指挥,为其干活。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丙西、陈龙祥作为直接责任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锁门、吊打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劳动罪。根据两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结合各自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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