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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文法不容 四川法盲“二进宫”
作者:李锦川 发布时间:2003-07-18 16:03:02
曾因犯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伪造公文印章、诈骗罪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 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的涂绍德,出狱后不思悔改,近日,又因买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再次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998年9月26日刚刚刑满释放的涂绍德不想着诚实劳动又想着干老本行了,2001年至2002年期间,涂绍德先后在重庆购得伪造的未加盖印章的“重庆市计划外生育费定额收据”1110份,并非法获取“垫江县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外生育处理决定书”3份。由于所获得“收据”、“决定书”均未盖印章,涂绍德便私自雕刻“重庆市财政局票据专用章”、“垫江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垫江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并加盖在“收据”8份、“决定书”1份上交给太平镇天星村村民夏泽太,夏泽太将此出售给太平镇李某,非法获得人民币1600元。涂绍德从中获得赃款900元,夏泽太分得700元。破案后,共收缴未销售的“收据”1082份、“决定书”2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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