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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爆炸装置进行敲诈勒索 两案犯被判刑
作者:博文 发布时间:2003-07-19 13:21:55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起利用爆炸装置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傅树林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傅飞林有期徒刑二年。
傅树林系江西省新干县人。2002年7月间,傅树林因家庭经济困难,预谋用炸弹向他人敲诈钱财,并向从事采石工作的傅飞林索要炸药等作案工具。傅飞林明知傅树林要进行敲诈作案,仍将四包炸药、五、六支纸雷、一根导火索提供给傅树林。同年8月中旬,傅树林伙同傅军林(另案处理)携带一包爆炸装置窜至台州路桥,经事先踩点,预谋对杨某进行恐吓敲诈。8月30日晚,傅军林将爆炸装置放入杨某家围墙内,尔后,傅树林、傅军林各写了一封恐吓信给杨某,要杨某将10万元现金汇入两被告人指定帐户内,用以花钱消灾。后因杨某收信后报警而敲诈未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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