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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八月生子 丈夫拒不承认被判
作者:张世华   发布时间:2003-07-22 14:01:56


    近日,山东省东明县法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审结一离婚案件。原告张某依法维护了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判令原告与其夫被告王某离婚,并由被告承担孩子抚养费93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元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举行婚礼同居生活。蜜月过后,二人经常生气吵架,继后分居生活,后张某外出找工8个月后,生产一男婴,当她把这一情况告诉王某时,王某拒不承识孩子是自己的,并消极对待原告张某,既不探望,也不支付生产抚育费用。成讼后,被告同意离婚,但不承认自己是生父,也不愿参加亲子鉴定,且不愿承担以后孩子的抚育费用。  

    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是双方二者的合意,应予准许。原告外出打工8个月生育,被告虽不承认自己是生父,且不愿参加亲子鉴定,按照人类的自然生育规律,应推定孩子的生父即被告。被告不愿承担抚育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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