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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斗殴致人死亡 一被告人被判10年
作者:于翔 刘志敏 发布时间:2003-07-23 16:04:05
现年38岁的被告人刘某得知被害人李某寻其滋事后,伙同他人携带刀、枪寻找李某。当李某逃至一胡同内时,被当场打死。昨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多人为逞强、报复,持枪、刀等作案工具与他人殴斗,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对其处罚。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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