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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骗数千万 郑州一银行会计科长"过把瘾就死"
作者:康凯 张胜利 发布时间:2003-07-24 15:41:18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原会计科长王利民因犯票据诈骗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春节前后,王利民与苗平、王翔等人密谋,以先向王利民工作的建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揽储存款,再伪造转帐支票把钱转出,最后提取现金的办法骗取资金,王利民因工作关系有机会单独接触储户预留的印鉴卡而负责提供印鉴复印件。按照预谋1999年4月,李华将揽到的河南省博通实业有限公司1100多万元存到王利民所在的建设银行,王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苗平等人购买了空白的转帐支票和汇累,并将博通公司留存在本行的印鉴图样复印后通过王翔转交给宝石图像制作公司的史洪涛,史将印鉴图案印制到空白的转帐支票和汇票上。凭着这些假支票、汇票,这伙人分5次共从建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博通公司的帐户上转出资金1080万元,全部提现后分赃,从1999年4月至7月,在短短的4个月时间里,他们用同样的手法,先后骗走存入该行的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987.6万元,中国粮食批发市场495.6万元,河南省伊惠丰贸易有限公司280万元,共计2843.2万元。分赃后绝大部分钱款被挥霍一空。 至2001年5月17日涉案人员被抓获,仅追回现金人民币288万元、美元7.1万元和3辆轿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利民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严正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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