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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私扣举报信 敲诈他人换半年刑
作者:左其洋 张欣 发布时间:2003-07-24 16:55:48
检察院的门卫竟然私扣举报信,并以此来敲诈被举报人,哪想敲诈不成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某检察院门卫朱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月27日上午,身为徐州市某检察院的门卫的朱某,利用收发信件之便,私自扣留一封检举铜山县某医院院长有关问题的举报信。他多次与这位院长联系,以将举报信交给他并且不传播为由,向其勒索现金一万元,4月8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敲诈行为并未得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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