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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潼关36人黑社会犯罪案宣判
作者:雷恺   发布时间:2003-07-27 13:57:12


    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5日一审公开宣判潼关县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从1995年12月开始,盛福会、李文军就相互勾结、互相利用,逐步形成了以盛福会、李文军为核心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从1995年12月至2001年4月,盛福会、李文军犯罪组织为争夺矿产资源,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大肆进行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等各种犯罪活动,疯狂作案29起,其中,持枪械和爆炸物作案7起,驾警车作案6起,殴打群众数十人,造成1人重伤,12人轻伤,敲诈、勒索、抢劫金额达60多万元。在其全部犯罪中,潼关县公安局所属办案部门曾立案查处8起,但都没有依法处理。由于打击不力及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和玩忽职守行为,助长了该犯罪组织的嚣张气焰,破坏了潼关县城区、矿区一带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在陕西省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经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0项罪名,依法判处盛福会无期徒刑,分别判处李文军等35人1——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盛福会、李文军等36人终于作茧自缚,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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