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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抢赌资 锒铛入狱悔亦迟
作者:李汝银 发布时间:2003-07-28 15:24:32
7月25日,因怀疑他人玩牌时“出老千”使自己输钱而抢劫赌资6000余元的谷海峰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1999年3月从吉林省农村来到北京昌平区担任了2年多保安员的谷海峰,在2001年底被保安公司辞退后,开始在赌博中寻求刺激。2003年3月10日凌晨2点多钟,谷海峰随身带的7000多元钱全部赌博输光后仍不甘,就让女朋友李某打电话给朋友刘某拿些“赞助”来。到凌晨4时,谷海峰又输了近3000元钱。输得“眼红”的谷海峰开始怀疑对方“使诈”,便以上洗手间为名,给朋友王某打电话,让他过来帮自己要回输出去的钱。 在谷海峰的授意下,王某在楼下僻静处等候,而谷海峰则以了解一些生意上的事情为由将赢得最多的黄某骗到楼下。谷海峰与王某一前一后将黄某堵住后,谷海峰指责黄某玩牌捣鬼,黄某矢口否认,谷海峰扬手就给了黄某一个重重的耳光,黄某只得无可奈何地将6000多元“战利品”交给谷海峰。还嫌不解气的谷海峰又操起地上的一块砖头砸在黄某脑袋上,将黄某打倒在地后扬长而去。 黄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于3月11日早上10时许将谷海峰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谷海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赌资,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谷海峰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相关链接: 赌资原本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一经用于赌博这种非法活动之中,其性质就转变为非法财产,这是不存疑义的。但是赌资并非无主财产,可以任人处置,而是应当作为赃款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追缴上交国库。抢劫赌资不是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是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惩治抢劫赌资的人,不是保护参赌人的非法活动或非法所得,而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秩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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