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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废品回收人员 数次作案被判11年
作者:左其洋 发布时间:2003-07-28 16:21:18
抢劫专门挑没钱的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连抢了十个“破烂王”的张勇,近日被江苏省铜山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28岁的张勇是铜山县农民,199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又干起了抢劫的勾当。从2001年8月到2002年7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他在徐州市市区以及铜山、沛县等县,采取用刀威胁或用拳脚殴打等暴力手段,先后抢劫了收破烂的徐某、刘某等十人,共劫得财物1000余元,2002年8月27日,张勇被公安机关逮捕。经鉴定,张勇患有未定型精神分裂症,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以构成抢劫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综合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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