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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追车致车毁人亡 三执法员过失杀人获刑
作者:沈义 发布时间:2003-07-28 16:40:35
因追逐运猪车而致使车毁人亡的重庆巫溪县“8.17”野蛮执法案,7月18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过失杀人罪,依法判处巫溪县原畜牧检疫员张中亮、尖山镇工商所临时工陈本先、农业局质保检疫员龚仁伟有期徒刑6年、6年和5年零6个月。
2002年8月17日,在开县经营养猪场的谢家万从巫溪县新店镇购买了118头仔猪,在运输前办理了相关收购和运输手续。当晚8点多钟,运猪车经过巫溪尖山镇路段时,张中亮等人从后面骑摩托车追上来。在未举停车检查标牌的情况下,3人强行将正在驾车行驶的司机罗中文拉下车,致使未熄火的卡车坠落悬崖,车上的谢家万当场死亡,罗中文之子罗海波受伤,部分仔猪死亡,车辆损毁。 该案经巫溪县检察院起诉后,县法院一审对3人均认定为过失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年和5年零6个月。3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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