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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遭拒绝 情妇杀情夫
作者:陈立烽   发布时间:2003-07-28 17:00:23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向情夫要钱遭到拒绝且又怀疑情夫对己不忠,而投毒杀人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杨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死亡补偿、丧葬费59890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10560元。

    杨柳,女,29岁,龙岩市新罗区人。2002年9月14日中午,杨柳与被害人陈某(系有妇之夫)相约前往新罗区西城公坪路16号一出租房约会,杨因此前与他人赌博输钱,便向陈要钱,遭到拒绝后心怀不满,同时又怀疑陈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遂起杀人念头。中午约1时许,杨趁陈外出购买面包之机,将随身携带原想用于自杀的“毒鼠强”倒入花生汤中,陈回出租房食用该花生汤后中毒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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