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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名罪大恶极犯罪分子被枪决
作者:宣法   发布时间:2003-07-29 09:35:39


    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全力打造“平安玉环”。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玉环县召开公开宣判处理大会。

    宣判会上,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浙江省高院对被告人邱理忠、石忠胜、李政、陈云强、蔡循彬等11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和被告人唐永超等5人抢劫案的终审判决。并宣读了对被告人石忠胜、李政、陈云强、蔡循彬、唐永超执行死刑的命令。

    以被告人邱理忠、石忠胜为首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犯罪团伙成员主要系玉环县坎门双丰村及四川籍无业人员组成。该犯罪团伙在2000年至2002年4月间,杀人灭口、抢劫强奸,疯狂作案,恶贯满盈。

    2001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邱理忠、石忠胜、李政、陈云强预谋抢劫单身行走的妇女的钱财,并租来一辆红旗牌轿车。次日凌晨1时许,四被告人驾车窜至玉环县珠港镇陈屿华滨街时,见中年妇女游某一人行走,遂驾车尾随。当游某走到升华路其父母家门口掏出钥匙准备开门时,邱理忠、石忠胜、陈云强即下车,强行将游拖入轿车,李政驾车离开。邱理忠在游身上劫得金戒指一枚、金项链、金手链各一条。当车行至玉环县鲜迭古城曾家村附近小路时,四被告人停车,将游拉下车并按倒在地,邱理忠、陈云强先后对游实施奸淫。发现游某是当地人后,邱理忠恐罪行败露遂提议杀人灭口,另三被告人同意。四人用游的长裤缠绕的其颈部住两边猛拉致游口吐白沫昏迷后,将游放入轿车后备箱,驾车前往坎门准备抛尸。途中,游苏醒后哭叫,四被告人听到后将车开往坎门双丰公墓墓地,打开后备箱,再次抓住长裤猛勒游颈部,石忠胜还拿来石块猛砸。四人确认游某死亡后将尸体抛至坎门里岙至黄门公路下的草丛中。

    2000年6月至2002年4月间,被告人邱理忠、石忠胜、李政、陈云强、蔡循彬、徐忠辉、刘海民、王城、徐世庆、翁伟杰、陈主斌分别结伙或者伙同他人,采用将单独行走的女青年拉上租来的轿车,挟持到偏僻路段实施暴力、胁迫或者采用持刀威胁、殴打、捂嘴等手段,在温岭和玉环等地大肆实施抢劫作案,劫得现金、移动电话手机、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链、衣裤等大批财物,邱理忠、石忠胜、李政、陈云强、蔡循彬、徐忠辉还在抢劫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邱理忠、石忠胜各参与抢劫9次,强奸、轮奸妇女3次3人;劫得财物价值29700余元和24000余元及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6只等物;李政参与抢劫5次,劫得财物价值20400余元和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3只等物,轮奸妇女1次1人;陈云强参与抢劫3次,其中未遂1次,劫得财物价值10000余元和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1只等物;蔡循彬参与抢劫11次,劫得财物价值14100余元和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6只,轮奸妇女3人;徐忠辉参与抢劫1次,劫得财物价值200余元,轮奸妇女1人;刘海民参与抢劫2次,劫得财物价值5300余元;王城受胁迫参与抢劫1次,劫得现金500元和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一只;徐世庆参与抢劫2次,劫得财物价值17400余元;翁伟杰、陈主斌均参与抢劫1次,劫得财物价值5800余元。邱理忠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石忠胜,有重大立功表现。

    2002年12月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邱理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石忠胜、李政、陈云强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蔡循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强奸罪判处徐忠辉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海民、徐世庆、王城、翁伟杰、陈主斌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并判令邱理忠等四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

    抢劫犯唐永超、王明洪、李吉友、李华、刘家付均系四川省内江市人。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4月16日间,被告人李吉友、唐永超、王明洪、李华、刘家付分别结伙,采用持刀威胁、搜身等手段,先后在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抢劫出租车驾驶员或过路行人的钱财。其中李吉友参与抢劫15次,劫得财物价值4240余元及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2只,抢劫中致轻微伤1人;唐永超参与抢劫12次,劫得财物价值3910元及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2只,抢劫中致轻微伤1人;王明洪参与抢劫11次,劫得财物价值2560元及未估价的移动电话手机2只;李华参与抢劫4次,劫得财物价值1500余元,抢劫中致轻微伤1人;刘家付参与抢劫5次,劫得财物价值450余元。被告人李吉友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王明洪,有重大立功表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唐永超、王明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均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吉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刘家付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唐永超、王明洪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人唐永超的上诉;改判被告人王明洪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多行不义必自毙。会后,五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石忠胜、李政、陈云强、蔡循彬、唐永超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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