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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贩运私盐 成都一被告人被判三年
作者:高志超 发布时间:2003-07-29 14:01:35
日前,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贩运私盐案,以非法经营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王文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2002年6月,被告人王文灿伙同王友中(在逃)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谋贩运私盐。商定由王友中联系到货地点,王文灿联系购买人,同时协助王友中组织销售。同年8月,王友中通过铁路运输4车共240吨不合格食盐及劣质食盐到达天回镇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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