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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位而“谋”其政 信贷员监守自盗被判刑
作者:黄志强   发布时间:2003-07-29 16:23:03


    日前,涵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作出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建勇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2万元,归还莆田市涵江区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

    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间,被告人李建勇利用其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假冒他人身份证件,以许维全等12人作为贷款人、许细红等12人作为担保人,编造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等贷款材料,上报审批后从该社办理贷款12笔计人民币12万元,并占为已有。2002年8月29日,被告人李建勇被抓获归案。上述赃款至今尚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勇在担任莆田市涵江区江口农村信用社丰美分社信贷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贷款计12万元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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