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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小便宜吃大亏 收购赃物被罚两千
作者:潘丁   发布时间:2003-07-30 10:28:28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收购赃物案,被告人孔某因贪图小便宜,被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罚金2000元。

    2000年11月,孔某在所打工的宾馆里遇到一陌生人甲。甲鬼鬼祟祟地对孔某说:如果要买便宜的摩托车找他。孔某便要求先看看车再说。甲便推来一辆崭新的本田90摩托车。孔某问此车有无手续,甲说:有手续的车就没这么便宜了。孔某估计这种车在市场上要五六千元,便讨价还价,以1350元与甲成交。孔某认为自己占了一个大便宜。

    但孔某没有想到,该车系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腾家村张某所有,该车于2000年2月2日被盗。后来经查获,该车被追回退还失主。孔某涉嫌犯收购赃物罪被提起公诉。东港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了如上判决。孔某后悔莫及,他说:我为了占小便宜,吃了大亏!天上掉的馅饼,吃了要噎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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