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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迷心窍偷盗亲叔叔 入囹圄后悔当初
作者:张秀金 魏运新   发布时间:2003-07-30 16:46:30


    因一时财迷心窍,竟将两位叔叔的10000余元血汗钱盗走,而使自己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留下了终生的悔恨。7月11日,辉县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金粮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03年大年除夕之夜,被告人刘金粮的两位孤寡叔叔到其家中观看春节联欢晚会,闲谈中两位叔叔透露出二人将多年积攒的万余元存款从银行取出,准备年后去购买一辆农用车跑运输,听此消息,刘金粮即生邪念,再也无心欣赏精彩的晚会节目,中间借故溜出,跳入两位叔叔的院子,撬开窗户,将两位独身叔叔多年攒下的10700元血汗之资悉数盗走。看完春节晚会回到家后,两位叔叔发现家中被盗,在悲愤痛心之余迅速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事后,冷静下来细想,二人感到蹊跷,自己取钱的事只给自己侄儿刘金粮说过,别处再未提及,怎能这么凑巧,遂对侄儿刘金粮产生怀疑,并在召开的家族会上多次旁敲侧击,做贼心虚的刘金粮看到事情即将暴露,同时见到两位叔叔痛苦的样子,良心受到了谴责,遂趁夜里无人时分两次将钱偷偷地仍到叔叔的屋内。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金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亲属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时主动将赃款退还,且系盗窃亲属财物,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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