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满释放不悔改 骑着三轮偷湖羊
作者:章豪杰 发布时间:2003-07-30 17:12:12
曾因盗窃被判刑11年的金某,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偷起湖羊。近日被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再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现年35岁的金某是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2001年11月刑满释放后,也曾安分守己一段时间。但干活的辛苦,经济的拮据,令他又想起了以前的不劳而获。于是他把贼眼瞄准了村民羊棚里那一只只肥嫩湖羊。为方便行窃,他专门购置了一辆三轮车。去年9月27日晚,他来到练市镇金塔村,翻墙进入一农户家中,将一只重达30公斤的湖羊捆扎后,用三轮车拉到农贸市场出售。第二天晚上,他如法炮制,窃得该镇中心村一村民的两只湖羊,换得人民币600余元。自此,他昼伏夜出,白天养精蓄锐,晚上12点便成了其“出门办事”的时间。有时一夜连偷两三家,将湖羊用绳子捆扎后,往三轮车上一撂,便直奔农贸市场脱手。至今年1月案发,短短的四个月时间,他共窃得湖羊22只,涉案金额达60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