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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欠款雇人行凶 钱未到手入狱一年
发布时间:2003-07-31 10:27:02


    本来是一次正常的索债行为,偏要雇人动武又动凶,结果,债款未索回反换来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几年前,陈某曾经向邹某借过2万元,一直未还。为了能索回债款,邹某便想到武力解决问题,他以每人1000元的报酬雇了四个人向陈某讨债。2001年3月16日,邹某带着四人在中山区顺发检车线附近将陈某堵住并挟持到租用的面包车上,要求陈某立刻还钱。四人一边对陈某拳打脚踢,一边掏出小刀威逼陈某,陈某只得掏出身上的3300元连同向朋友借的3000元全部交给邹某,并留下一张13000元的欠条,才得以离开。

  邹某正得意,便被公安机关逮捕,近日,中山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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