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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袭警抢手枪 大胆狂徒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3-07-31 13:44:12
近日,平顶山中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王东亚持刀抢劫值勤民警枪支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东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9月8日,王东亚来到某交警值勤点附近,趁在此值勤民警王浩的同事离开之机,悄悄来到王浩身后,突然掏出事先备好的菜刀,向王浩的颈部猛砍一刀后,抢夺其配带的“六四”式手枪。王浩在与其搏斗过程中,将手枪中的弹夹取下。王东亚抢得手枪后企图逃离现场时,被闻讯赶到的群众拦住。民警在出租车司机陈冬的协助下,夺回被抢的枪支,并将王东亚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王浩颈部的伤属轻伤。 平顶山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东亚为实现其非法敛财之目的,竟铤而走险,公然持刀袭击值勤民警,劫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枪支罪,且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东亚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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