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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署别名 债务难赖掉
作者:姚子枢   发布时间:2003-07-31 14:28:08


    用别名写欠条,欠款就不用还了吗?近日,经广西钦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债权人廖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000年1月,广西灵山县陆屋镇别名叫“杜二”的杜某向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的廖某购买一批红砖,经双方验收后,廖某将红砖交付给杜某。同年2月3日经双方结算,杜某以“杜二”为名立据:欠廖某红砖款5400元人民币。此后,廖某多次追要未果,将杜某诉至灵山县法院。法院认为廖某的证据单一,驳回其诉讼请求。

    廖某遂到钦州市检察院申诉。该院受理此案后经多方调查,证实“杜二”就是杜某,遂向钦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后灵山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通过再审判决杜某付给廖某红砖款5400元及利息500元。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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