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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沙毁坏耕地 亲兄弟双双被判刑
作者:朱长军 王晰 徐寒军   发布时间:2003-07-31 16:15:06


    擅自挖沙出售造成大量农田毁坏、无法恢复耕种的韩桂军、韩桂明兄弟日前被通州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田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三千元;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三千元。

    1998年至2002年,被告人韩桂明未经有关土地主管机关批准,雇人擅自对其承包的沙地进行挖沙出售,并扩挖到他人承包地内,非法获利6万元(赃款已挥霍),致使基本农田19亩被毁坏,无法恢复耕种。

    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间,被告人韩桂军通过与他人交换承包土地、给付赔偿金、强行占用等方式,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的西沙地、西洼子地块内雇人挖沙出售,非法获利7万元(赃款被挥霍),以致造成西沙地 9.32 亩、西洼子地 11.69亩,合计21余亩基本农田被毁坏,无法恢复耕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桂明、韩桂军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为牟取私利,非法在基本农田内挖沙予以出售,数量较大,造成上述基本农田毁坏,无法恢复耕种,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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