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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十只羊 拘役五个月
作者:张秀金 范锡山 发布时间:2003-07-31 18:26:23
日前,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对被告人茹长合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800元予以收缴。
2002年1月24日晚上,被告人茹长合伙同葛长青(在逃)窜到该市黄水乡龙门村陈庄自然村,盗窃该村村民张文喜山羊10只,销赃得款800元,盗窃价值1360元。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退。 法庭认为,被告人茹长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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