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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用假币 识破就抢劫
作者:郝毅 佟洁   发布时间:2003-08-02 08:24:29


    20多岁的河南农民周某、郑某因抢劫出租车司机,于7月31日被北京市西城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8年。

    周某、郑某伙同他人(在逃),于2002年11月24日和12月4日,先后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乘出租车至西城区车公庄新大都饭店附近和西城区动物园附近时,使用假币付出租车费,被司机李某、王某识破后,几人遂持刀对被害人进行恐吓、殴打,并将李某头部扎伤,抢走王某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00余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郑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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