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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6年 新疆首起巨额票据诈骗案宣判
作者:孙虹杰 孟潮 李鸿亚 杨仁昌   发布时间:2003-08-03 08:44:45


    倍受关注的新疆首起巨额票据诈骗案,终于在长达6年之后有了结果。8月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中的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4年7月,46岁的台湾人关德衡以加拿大商人的身份来到新疆,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采取伪造单据、贿赂新疆会计事务所工作人员等手段通过验资审查,在阿克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名为中外合资企业实无中方投资的新疆辅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辅德公司)。关德衡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6年该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

    辅德公司成立后,关德衡通过与新疆财经学院合作项目,将该学院委派的工作人员梅刚聘为辅德公司驻乌鲁木齐办事处主任。因深得关德衡赏识,梅刚后又升迁至辅德公司经理。关德衡后经他人介绍,与徐铁柱(原中国建设银行新疆铁道专业支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且后任该行办公室副主任)、朱明红(原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南方公司干部)相识。他以金钱为酬,聘徐铁柱、朱明红为辅德公司的经济顾问,负责为公司解决资金事宜。

    四人经多次商议后,决定利用国有银行的信誉,以徐铁柱所任职的中国建设银行新疆铁道专业支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称铁支行国际业务部)为解决辅德公司资金的揽存金融机构,徐铁柱或辅德公司人员、关系人出面向有资金的单位为铁支行国际业务部揽存资金,再由徐铁柱将存款单位的存入款直接转入辅德公司在铁支行国际业务部设立的帐户上,由关德衡支配使用。

    1995年2月至1997年3月,关德衡、徐铁柱、梅刚、帕尔哈提。依不拉音(原乌鲁木齐市中亚城市信用社主任、乌鲁木齐市城市合作银行筹备办公室副主任)、谭稚娟(原加拿大辅德国际发展集团公司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出纳)等人采取偷盖印鉴、转帐等手段,先后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自治区分公司国际保险部、自治区农资公司、友好商场等10多个单位的1.8亿元的资金转到辅德公司的帐户上。

    1997年4月至8月,关德衡等6人被抓获。1998年12月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依法对关德衡等6人提起公诉。

    2003年8月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关德衡犯票据诈骗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8亿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铁柱犯票据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梅刚、谭稚娟、帕尔哈提。依不拉音分别以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2年,并均予以缓刑。朱明红无罪,当庭释放。

    一审宣判后,前5名被告人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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