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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窃取信用卡 投递员疯狂刷卡刷进班房
作者: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3-08-04 08:42:43


    近日,长宁法院对一起邮政投递员监守自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刚因盗窃他人VISA信用卡并进行刷卡消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刚原系上海市某邮政局投递员。2003年3月3日,被告人李刚在投递银行寄给被害人的挂号信时,将该邮件予以隐匿,并从该邮件中窃得被害人的VISA信用卡。之后,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被告人李刚伙同他人持上述信用卡多次在本市各大超市疯狂购物,刷卡消费额高达23000余元。2003年3月7日晚,当他们再次持上述信用卡在本市家乐福超市古北店购物时,被该店保安人员扭获并报警,民警将被告人李刚抓获。

    值得深思的是,被告人李刚等人冒用他人信用卡刷卡多次,消费万余元,竟屡试不爽。目前,根据信用卡的种类和商家POS机的设置不同,只有部分信用卡小额消费采用了密码验证。除此之外,商家对信用卡小额消费仅须核对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与刷卡者的签名是否一致即可确认。因此,广大市民也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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