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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租给他人去讨债 车主涉嫌拘禁被判刑
作者:张秀金 范锡山 发布时间:2003-08-04 15:13:12
日前,辉县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孟凡平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孟凡平拘役五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开封县人李西明与辉县市孟庄镇梁村村民梁某有债务纠纷。2001年6月12日,史延军等人(均在逃)租用被告人孟凡平的豫G34905号红色面包车到开封找到李西明为梁某要债。因多次商谈未果,即生恶意,6月16日,史延军等人强行将李西明拉上被告人孟凡平的出租车,将其拘禁到辉县市,6月18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凡平在出租营运期间,明知他人准备拘禁人质,仍然伙同他人,采取拘禁的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达索债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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