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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投资”女友 案犯被判刑
作者:孙国立 发布时间:2003-08-04 16:31:25
为讨女友欢心,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对女友进行“投资”。日前,平谷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鲍印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鲍印华于2000年4月至12月间,任平谷区某化肥厂业务员。在此期间,鲍印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结回的货款投入其女朋友经营的百货店内,并为女朋友购置手机、首饰等高档用品,带其出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2002年8月份,化肥厂在核对帐目时,发现鲍印华经手的帐目差额近4万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公安机关及时将鲍印华抓获,后鲍印华将挪用的资金39670元退还化肥厂。 平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印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结回的货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及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以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鲍印华认罪悔罪,并将所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未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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