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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原副局长60万赃款长期养情妇
发布时间:2003-08-06 14:16:41


    认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副局长叶荣达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铁腕人物,有人曾经形象地比喻手握市政工程大权的他说:“叶荣达跺跺脚,半个广州市都要颤一颤。”

  确实,叶荣达为广州市的市政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2次收受单位及个人贿送的人民币124.8万元、美元11.8万元。在生活作风上,一掷50多万元长期包养“情妇”。

  记者昨天(8月5日)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叶荣达因收受贿赂220多万元,于近日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结果: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叶荣达利用所担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24.8万元、美金11.8万元,共计人民币222.0119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叶荣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叶荣达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所犯罪行,并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广州中院于是以受贿罪判处叶荣达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叶荣达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24.8万元、美金1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贪官嘴脸:

  借职务之便疯狂敛财

  叶荣达承认承建商吴某长期受其关照,从1992年~2000年共给叶送了人民币7万元。项目经理郑某与叶的交情从1989年开始,叶曾经出面要求将荔湾涌150米渠箱排水工程转包给郑施工。为表感谢,从1990年初~2000年春节,郑共给叶送了人民币现金11万元。受过叶的关照的还有承建广州市新洲路改造工程的中国华西设计建筑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马某、承包珠江两岸环境建设石栏工程的港龙(泉州)石材有限公司驻穗办总经理黄某,以及荔湾区市政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张某,他们分别给叶送了人民币4.8万元、美金1.8万元和人民币37万元。

  “没为他人谋利不算受贿”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收受承建商李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金10万元、承建商钟某贿送给他60万元人民币两单事实,叶荣达表示,自己确实收了李某送的钱,但是一直没有为李某谋取利益。公诉人问他:“李某是否在认识叶荣达后在广州市承包过市政工程?”叶荣达表示,他认识李某后,李某是承包过广州市海珠桥加固、东圃立交、黄石路至小坪立交道等项工程,但都是下属定下来后来找他盖章,他也不知道李某是怎么承包上这些工程的,因此认为这些钱不算受贿。

  对检察机关指控他收受承建商钟某贿送人民币60万元一事,叶荣达辩称,钟某当时是把这笔钱借给他的一个朋友,并没有把钱给叶。

  长期包养“情妇”

  据市纪委查明,叶荣达还长期包养“情妇”:1992年10月,叶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吃饭时,认识了女服务员重庆人鲜某,与鲜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1996年叶要承建商李某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提供给鲜居住。自此,叶把鲜养了起来,经常到鲜某住处与之发生性关系。叶还将其收取的部分赃款送给鲜,在鲜身上共花费50多万元,并将一包工头送的10万元为鲜买了一辆标致小汽车。

  在庭审中,当公诉人问叶荣达“鲜某是什么人,承建商叶某为什么要送钱给鲜某”时,叶荣达沉吟半晌,答道:“我现在只能告诉你,她(指鲜某)是我的朋友。”

  受贿清单:发包权带来滚滚财源

  法院审理查明,承建商吴某某先后于1992年、1993年春节间以拜年名义各送给叶荣达人民币5000元;于1994年—1999年每年春节各送给叶荣达人民币1万元,共计送给被告人叶荣达人民币7万元。

  1990年初~2000年春节,承建商郑某先后11年共送叶合计人民币11万元。

  从1995年8月~1998年9月,承建商张某每个月都送给叶人民币1万元,总共送了37个月共计37万元。

  1999年春节,承建商马某在叶荣达旅游期间送给其人民币4.8万元。

  1999年春节前及下半年,承建商李某分别送给叶荣达人民币5万元、美金10万元。

  2001年3月间,包工头钟某分3次将60万元人民币送给叶荣达。

  承建商黄某先后于1999年中秋节及2000年国庆节期间,分两次送给叶荣达美金共计1.8万元。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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