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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喝白酒 怒杀酒友
作者:高志海 周建忠 发布时间:2003-08-11 11:23:58
曾因流氓、寻衅滋事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行政拘留的张德海因朋友酒桌上不喝白酒便指使另外几人穷追猛打将一起喝酒的常某某活活打死。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判处张德海、马云、李德东、陈英军等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单位损失13.7万元。
2002年12月1日零时许,张德海与曾被判处过有期徒刑的马云以及本市密云县农民李德东、陈英军等人和常某某在本市密云一饭庄饮酒,此间,张德海因常某某不喝白酒便把手中的白酒泼在了常脸上,后因喝酒张德海又打了常某某两个嘴巴。酒后常某某欲驾车离开,张德海等人便对常进行殴打。后张德海指使马云、李德东将常挟持进常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内,由陈英军驾驶,继续对常进行殴打。其间,马云、李德东先后用手掐、用腰带及常的领带勒其颈部,马云持砖头猛击常阴部等方式,对常进行殴打,致常窒息和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四人将常的尸体丢弃在密云一机井内灭迹。为湮灭罪证,张德海又指使马云、陈英军将常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开至河北省烧毁。 陈英军回家后,对其弟陈爱民说和张德海等人杀了一个人,并把常的手机给了陈爱民。2002年12月4日,公安人员向陈爱民调查时,陈爱民明知陈英军参与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却故意作虚假证明、并隐瞒陈英军曾给其被害人手机的事实,意图使陈英军逃避法律制裁。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德海、马云曾因违法和犯罪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伙同李德东、陈英军,因琐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陈爱民明知陈英军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仍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已构成包庇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德海、马云、李德东、陈英军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合理赔偿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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