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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生气 父亲扎伤亲儿子
作者:徐应举 发布时间:2003-08-11 11:44:12
日前,延庆法院对一起父子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
王某因家庭生活琐事长期与妻子争吵,妻子提出离婚后带着儿子搬回娘家居住。2003年2月16日,妻子与儿子回到家里,想拿自己的日常用品,王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用弹簧刀向亲生儿子连扎数刀,致儿子腹部开放性损伤,小肠破裂,经鉴定属重伤。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述了以前的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在故意伤害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亦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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