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家庭琐事生气 父亲扎伤亲儿子
作者:徐应举   发布时间:2003-08-11 11:44:12


    日前,延庆法院对一起父子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

  王某因家庭生活琐事长期与妻子争吵,妻子提出离婚后带着儿子搬回娘家居住。2003年2月16日,妻子与儿子回到家里,想拿自己的日常用品,王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王某用弹簧刀向亲生儿子连扎数刀,致儿子腹部开放性损伤,小肠破裂,经鉴定属重伤。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供述了以前的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在故意伤害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亦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