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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踢死劝架人 酒鬼难逃法制裁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3-08-12 11:05:13


    日前,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在酒场上与他人发生纠纷,误伤致死劝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2年11月22日,被告人欧阳宏雷到其亲戚赵有法家喝酒。期间,欧阳宏雷与其妻妹夫发生打架,赵有法等人上前拉架,并搂住欧阳宏雷欲使其离开打架现场。由于欧阳宏雷觉得自己吃了亏,在被他人搂拽的过程中,用脚乱踢、乱蹬拉架的人。此时,在一旁站立的康全杰也上前劝说,被欧阳宏雷蹬到肚上一脚,致康全杰大肠破裂。24日上午康全杰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宏雷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欧阳宏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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