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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抢劫黑车司机逼其说出银行密码后灭口
发布时间:2012-11-07 15:08:30


两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李佳)   两名身无分文的无业男子为了既能填饱肚子又能有钱花,二人竟然选择了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抢者残忍杀害。11月6日上午,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两名被告人高健、张庆在北京一中院受审。

    高健今年40岁,无业,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庆今年29岁,农民。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健、张庆经预谋后,于2012年5月22日凌晨,在海淀区清河中街附近骗租赵某驾驶的奇瑞牌轿车,在乘车期间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对赵某实施抢劫,劫取赵某奇瑞牌轿车、手机、银行卡等物品,被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500元。高健、张庆实施抢劫犯罪后,由高健用鞋带猛勒赵某颈部,张庆按住赵双手,致赵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高健、张庆将赵某尸体弃至延庆县莲花滩村与窝棚沟之间110国道北侧西红山上掩埋。

    据了解,事发当晚,两人带着事先准备的胶带、鞋带等作案工具在路边溜达,连吃饭钱都没有的二人决定弄点钱来接决燃眉之急。之后,开黑车的被害人赵某途经此地,二人伸手将车拦下并向赵某表示要打车。紧接着,二人分工明确地上了赵某的车,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张庆向赵某交待了要去的地方,而高健则坐在了赵某的后面。在去往目的地的途中,高健突然让赵某靠边停下车,没多想的赵某随即将车靠边停下,这时坐在后面的高健掏出鞋带一下就勒住了赵某的脖子,见同伙动了手,张庆也开始帮忙,他将赵某的手死死摁住。随后,二人让赵某拿钱出来,在得到了赵某的现金及银行卡后,二人又逼问出了赵某银行卡的密码。抢劫得手后,高、张二人怕罪行败露,他们将赵某杀害并抛尸。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健、张庆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高健、张庆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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