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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麻醉、精神药品个体户被判刑
作者:赵 越   发布时间:2003-08-12 15:12:34


    一个体户因非法持有、贩卖毒品,被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在自己开办的诊所内,非法向吸毒人员罗某出售6瓶“三唑仑”(共计300片)、“美施康定”(硫酸吗啡控释片)50片。同年8月,张某在同一地点分两次向吸毒人员梁某出售“美施康定”1片、“盐酸氯丙嗪”注射液10支。同年9至10月间,张某在诊所内,向吸毒人员张某出售“三唑仑”10片、“美施康定”1片。2001年10月25日,该张因涉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被刑事拘留,公安人员依法在其诊所和住处搜查时,发现“盐酸地汐泮”注射液159盒计1590支,“三唑仑”40片,“美施康定”10片等大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医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下,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经营和使用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非法向吸毒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牟利,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在案查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予以没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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