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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电话业的电信蛀虫被惩
作者:李京华   发布时间:2003-08-13 08:29:35


    为获取非法利益,私设转接设备,擅自非法经营国际IT电话业务,北京4名电信蛀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8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黄富清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洪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陆向东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霍立红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黄富清今年62岁,在北京电信的三产北京京信北斗信息服务中心担任总经理职务。2002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黄富清伙同北京市无业人员陆向东(男,43岁)、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实验室软件工程师洪宇(男,28岁)及本单位技术部副经理霍立红(女,28岁),利用服务中心的机房和线路,私自安装转接设备,非法经营国际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共计人民币315万余元,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黄富清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洪宇非法获利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陆向东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黄富清主持召开会议,与各被告人共同商议逃避公安机关检查。他们编造虚拟主叫和黑客侵袭等谎言,向公安机关做虚假的报告,谎称没有经营国际IT电话业务。被告人黄富清指使洪宇、霍立红等人拆除、隐匿私设的转接设备,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霍立红还让技术部更改了值班日志。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采取私设转接设备的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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