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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话短信敲诈勒索被判刑
作者: 韩哲   发布时间:2003-08-15 09:00:35


    打电话、发匿名短信给自己女友的亲戚,迫使他人向指定帐户汇钱。昨日,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是一名火车司机,自今年5月初开始,他便打匿名电话给自己女友的亲戚陈某,向其勒索钱财。同月15日、16日,王某多次发送手机短信给陈某,以“逼上绝路我们什么都会做!”、“不借的话医药费都不止这个数!”等语言相威胁,勒令陈某于5月16日中午12时前将钱汇入其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内。被害人陈某在恐吓之下打电话给王某,表示自己身上只有6000元钱。在王某默认该数额后,陈某在5月16日上午向王某提供的帐户内汇入人民币6000元。当天,王某就将钱从银行帐户内如数取出。案发后,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敲诈、恐吓等方式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案发后王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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