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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不投起祸端 一锄砍出刑一年
作者:赵江波 刘少岚   发布时间:2003-08-18 11:09:40


    只因言语不和,一怒之下便用锄头砍伤他人的农村妇女李雪峰,8月13日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令赔偿郭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90.12元。

    李雪峰是灵宝市尹庄镇的一位泼辣的农家妇女。2003年3月29日上午,她在本村岭背地干活时,因组里借粮一事与本组会计的女儿郭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李雪峰一怒之下便用锄头将郭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郭某头右顶部有一8.1cm创口,其伤情评定为轻伤。被害人郭某伤后入灵宝市金城医院住院治疗51天,花去医疗费5630元,交通费85元,鉴定费220元,出院后外购药花费854元。

     灵宝法院审理认为,李雪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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