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流窜作案盗窃摩托21辆被判刑
作者:宋春雁   发布时间:2003-08-18 17:18:51


    日前,平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疯狂盗窃摩托车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河北省农民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偷钥匙、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捅开点火开关及剪断大线等手段,先后在平谷区的饭店、医院、企业、街道及河北省兴隆县的饭店、医院、网吧、住宅楼等地,盗窃不同型号的摩托车21辆,总价值人民币42400余元。上述车辆均已销赃,屈某得赃款人民币8900余元。案发后,所盗摩托车已起获15辆,其中12辆已发还事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屈某犯罪时未成年,能够坦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