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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矿“吃”矿 四案犯获刑
作者:叶文炳   发布时间:2003-08-19 08:57:35


    为谋小利损国家大利,管矿“吃”矿群体性犯罪的四被告人,日前分别被福建漳平法院判二至三年有期徒刑。

    2000年10月至2003年4月,吴聪毅、陈群祥、林义成分别与吴培才在漳平市奇和矿区矿产资源管理站(后改称奇和矿产品申报站)工作当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收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费、核销准运证过程中,采用“一票两用”方式,将无缴纳矿产资源管理费、无准运证运输的石灰石车辆放行,为林孝通、黄双明等运输户谋取利益,从中收取运输户送给的人民币,4人分得18000元至35600元不等。案发后,吴培才、吴聪毅、陈群祥、林义成四被告人已全部退清赃款。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培才、吴聪毅、陈群祥、林义成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下列判决,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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