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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意男杀女友被判死缓
作者:高志海 佟福   发布时间:2003-08-20 09:28:16


    因经济问题与女友多次争吵,积怨颇深的吉林农民田闯,盛怒之下便来了个先杀女友后自杀的了断。日前,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田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

    一向为人和气,干活勤快的田闯,与同事的女儿宋某结识,2002年9月两人开始交朋友。其间,宋家准备盖房时,田闯交给宋之父1.5万元。2003年3月上旬,宋因田闯没钱就不想与其继续交朋友,俩人还为此吵了架。当月19日9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宋家中,俩人因经济、感情问题又发生争执,田闯遂扼压并持刀扎宋颈部,后又用手纸封堵宋口鼻部,致宋某窒息死亡。作案后,田闯自杀未遂,当日被抓获。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案件的具体情节,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其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合理赔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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